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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為原住民勞工專屬應放假日 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6.22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為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應放假日,其放假日期,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又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長張世忠表示,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於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放假日,得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放假1日,且應工資照給。

 

張世忠更進一步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對於原住民族維繫文化、凝聚族群認同,具有重要意義,雇主依規定應給予原住民勞工放假,並工資照給。又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如適逢原住民族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其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為利得以形成連續假期返鄉參加祭儀活動,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如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時,建議雇主允於該例假或休息日之前(後)一工作日予以補休。

 

張處長再次強調,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為法定原住民勞工應放假日,雇主依法應給假給薪,雇主若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除受處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之罰鍰外,並將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勞雇雙方如對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及給薪之規定仍有疑義者,可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進一步諮詢(電話:05-55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