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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印尼移工暫停引進 協助雇主改聘其他國家移工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1.2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2月16日表示,鑑於印尼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為確保我國邊境防疫量能與社區防疫安全,自18日起將持續暫停引進印尼籍移工來臺工作。為此,勞動部已推動相關措施,協助雇主改聘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的移工,並與該等移工來源國駐臺代表處聯繫,及主動延長雇主引進許可效期。

 

 因應印尼籍移工持續暫停引進,雇主如規劃改聘其他來源國的移工,需要依據各不同來源國的規範,重新驗證勞動契約。因此,勞動部已分別聯繫越南、菲律賓、泰國的駐臺代表處,針對由印尼變更為引進其他國家移工的雇主,給予專案協助,加速勞動契約的驗證程序,縮短引進移工的行政流程。

 

雇主引進移工的許可效期為6個月,6個月期滿未能引進移工,如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得向勞動部申請延期。為協助雇主改聘其他國籍的移工,勞動部針對雇主所持有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於109年12月16日起至110年3月16日止期間內效期屆滿日起,均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原於109年12月25日屆滿,效期就延長至110年3月25日),無須再由雇主向本部提出申請延期,以利雇主有充裕的時間改聘越南、菲律賓或泰國籍移工來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