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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專屬應放假日 五一勞動節勞工權益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10.4.20

五一勞動節將近,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提醒,5月1月係為勞工朋友之專屬應放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薪,若當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補休假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張世忠處長進一步提醒,今年之五一勞動節為星期六,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六為休息日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於其他工作日補放假,倘若雙方約定於4月30日補假,當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勞工若同意於110年5月1日出勤,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另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六為例假者,亦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於其他工作日補放假;而例假日非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倘若勞工係因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法定原因出勤,雇主依規定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及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張處長再進一步提醒,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日。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電話: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