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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應成立勞資會議 營造勞資溝通平台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9.07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及保障勞工權益所制定的一種勞資對話及協商的制度,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勞資會議制度的設計,是藉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舉行定期會議,以提案討論的方式,獲致多數代表的同意後,做成決議,再由勞資雙方共同執行以達到改善勞動條件與增進生產的目的。透過勞資會議,不論是經由報告、討論、建議,都使勞資雙方共同學習以平等的地位討論與解決問題,是勞資雙方最佳的良性互動模式,此有助於強化企業組織處理問題之能力。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表示,為推動勞資會議,讓企業內建立勞工參與制度,在該處近年積極輔導下,截至110年9月止成立勞資會議家數共計3,244家,成效良好,為落實勞資會議機制,簡化事業單位備查勞資會議代表名單流程,節能減碳,採取e化便民服務,中央勞動部已建置全國性的「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https://meeting.mol.gov.tw) ,提供事業單位備查作業更加便利,歡迎事業單位多加利用。

 

張處長補充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針對本次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事業單位可以依據「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的規定,採取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惟應先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其次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人員得共見共聞。

 

本次疫情,縣長張麗善提醒各企業應確實做好防疫措施,召開各項實體會議時,請配合指揮中心要求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會議中應全程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

 

事業單位如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5-552-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