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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部針對利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之規定

  • 分類:勞資關係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03-10-22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工作時間。
檢附勞動部103年10月20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07號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