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登錄規定,勞動部前於105年12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4538號公告(諒達)實施逾年,案經檢討,為兼顧簡化現行事業單位及行政機關之作業程序及推動無紙化,研擬修正部分如下:(流程請參閱附件)(一)將原檢查後10日內及檢查次月10日前登錄之期限,統一調整為檢查次月10日前登錄。(二)原事業單位登錄資料後,以紙本函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修正為系統自動寄發通知至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系統管理者,或管理者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由各該窗口自行確認,再依各縣市作業流程進行資料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