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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為配合勞動部針對菲國禁止移工來臺 ,相關因應措施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09-02-12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雲林縣政府為配合勞動部針對菲國禁止移工來臺 ,相關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 辦理招募作業後無法引進: 可檢具聲明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3個月。

二、 菲籍移工返鄉探親無法回臺:
    1.擬繼續聘僱原移工:移工返鄉無法於重入國許可期限內返臺,得向勞動部申請同意移工再入國許可。
    2.擬更換移工: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後,再依規定申請遞補其他國家新移工。

三、因航班取消或調整,致預定返國的菲籍移工無法遵期出國:
     1.尚不違反「一出一進」或「期滿遵期出國」規定(須檢附原訂機票紀錄等佐證)。
     2.選擇搭乘非臺籍航空公司班機或改由第三地轉機。另移工出國前,雇主仍應善盡生活管理照顧責任。

民眾如有疑義,請洽雲林縣政府 05-5338086~87 或勞動部 (02)8995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