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或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二、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已新增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上、下)、餐飲服務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及營造作業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等15門課程,除國語外,並譯有5種語言(英語/印尼語/泰語/越語/台語)版本,未來將持續開發各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