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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受聘僱外國人入國三日內健康檢查時程計算方式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11-06-23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本(111)年6月11日新聞稿暨本部110年2月18日衛授疾字第1100000250號函(諒達)辦理。


二、指揮中心公布,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調整為3天居家檢疫加4天自主防疫,同時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期間,非必要不可外出(移工於該期間不得工作)及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同時,入境檢疫期間確診COVID-19者,則應配合隔離,並於解隔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

 

三、基此,自本年6月15日(含)起入境之受聘僱外國人,其入國三日內健康檢查時程得以「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方式計算之,後續視國內疫情狀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