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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11-11-29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為落實交通部於今(111)年11月起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領牌政策,請貴機關惠予協助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相關事
宜與宣導電動二輪車行車安全,如車輛行車速限不得超過25公里、須投保強制責任保險、騎乘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等相關規定。
二、此外,為方便民眾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業務,本站規劃提供下鄉「到點領牌服務」,如各機關累積約15
輛以上微型電動二輪車需領牌,請填具相關附件書表清冊,並向本站提出申請俾利協調預排時間、地點。
三、檢附公路總局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網站,請貴機關協助轉知所屬,該專區內亦有多國語言版本可供下載,請協助推
廣。

相關路徑如下-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