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2月7日中選人字第1113750393號及勞動部111年12月16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1175號函辧理。 2、112年1月8日(星期日)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 3、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 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 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 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 1070131393號令辦理。
1、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2月7日中選人字第1113750393號及勞動部111年12月16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1175號函辧理。
2、112年1月8日(星期日)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
3、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 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 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 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 1070131393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