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勞工(含外籍移工)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

  • 分類:勞工安全衛生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2-02-0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略以,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第19條第1項第5款略以,雇主對於一般勞工應使其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安全衛生在職訓練。

二、貴單位之勞工(含外籍移工)可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或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三、職業安全衛生署所建置之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有各種不同訓練課程,除國語外,並另譯有5種語言(英語/印尼語/泰語/越語/台語)版本,歡迎本國勞工及外籍移工多加運用。

四、請至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網址:https://isafe.osha.gov.tw/)申請帳號及密碼並至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上課:(網址https://isafeel.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