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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112年3月4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雇主依法給假給薪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12-02-1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勞動部112年2月15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7615號

內容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112年3月4日(星期六)為第10 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 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 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 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 1070131393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