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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解釋令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12-03-20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自112年3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