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政治獻金法宣導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12-07-24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