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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業經勞動部令訂定發布

  • 分類:勞工福利科
  •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 發布日期:113-02-1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勞動部為活化及開發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職場繼續工作,並鼓勵事業單位積極進用,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適用對象如下:
(一) 年滿五十五歲以上或年滿四十五歲以上依法退休者(併稱壯世代勞工)。
(二) 僱用壯世代勞工之雇主。
所稱依法退休,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三、獎勵及補助之範圍如下:
(一) 壯世代就業獎勵。
(二) 職場支持輔導費。

四、符合要點之補助對象,請詳閱要點內容,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