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義之第二類線外國人及第三類外國人。 (二)入境我國日期介於l11年6月15日(含)至同年6月20日(含)期間。 二、本案公告對象原應於1l1年6月30日(含)前辦理之人國健康檢查,得延長至同年8月31日(含)以前完成;前述入國健康檢查時程為「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
一、適用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義之第二類線外國人及第三類外國人。 (二)入境我國日期介於l11年6月15日(含)至同年6月20日(含)期間。
二、本案公告對象原應於1l1年6月30日(含)前辦理之人國健康檢查,得延長至同年8月31日(含)以前完成;前述入國健康檢查時程為「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