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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 考照暨技術士證照計畫

  • 分類:勞工福利科
  •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 發布日期:114-01-09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身 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 條。

內容


目的:
為鼓勵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並取得駕照或取得技術士證照,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促進社會參與,特訂定本計畫。

實施期間:
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1月30日。

補助項目:
一、 參加合法立案之補習班辦理公職考試補習課程包含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普通考試、高等考試、特種考試及身心障礙者特種考試等等。
二、 參加合法立案之駕訓班所辦理之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並取得駕照。
三、 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並取得技術士證照。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且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 未曾獲其他地方政府補助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或技術士證照。
三、 公職補習、駕照及技術士證照取得時間為113年1月1日之後。

補助標準:
一、 公職考試補習:
(一) 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最高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
(二) 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中度、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學費,最高金額新台幣1萬5,000元。
(三) 函授課程,最高金額新台幣1萬元。
二、 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不含職業駕照):
(一)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1萬5,000元。
(二) 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6,000元。
三、 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核發補助金一律為新台幣6,000元。
四、 申請人僅能就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或取得技術士證照補助項目中擇一申請補助,且終身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補助期限:
申請人最遲應於114年11月30日前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補助名額:
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當年度編列之補助經費用罄後,得不再受理當年度補助案件之申請,並由本府公告之。
 經費來源及預期效益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預算支應預計補助受益人數為30人。

詳細請下載公告及表格說明,洽詢專線05-55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