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補助辦理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作業要點」外籍勞工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普通傷病無法工作,並依「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 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勞工臨時安置作業要點」安置,認定有補助之必要者。 受外籍勞工侵害之雇主或外籍勞工有特殊情事,經本署或地方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有補助之必要者得為本案補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