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前項所定職業 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及「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整合各種服務管道;並透過個案管理方式,有效連結及運用轄內身心障礙者各項職業重建資源,使身心障者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適當之專業服務,以達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目的。
参、服務對象:
一、年齡15歲以上,具有工作意願及能力,設籍或居住、以及有意於本縣從事工作,並具下列身分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視覺功能漸失者。
(三)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經學校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
(五)經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轉介之職業災害勞工。
二、申請方式:
(一)自行申請方式: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相關資格證明至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申請。
(二)教育單位轉介:請填寫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資料表及功能評估表。
(三)非教育單位轉介:社政(福)機構、勞政單位、醫療機構等單位轉介,請填寫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轉介表。
(四)轉介資料請傳真至05-5331080,或E-mail:ylhg27487@mail.yunlin.gov.tw,並請來電05-5522842洽蔡小姐確認資料已傳送接收完成,以利後續服務接續進行。
(五)線上申請方式:請至「雲林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線上申辦(可使用MyData身分驗證申辦)。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申請,網址:https://reurl.cc/m3DQzj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轉介,網址:https://reurl.cc/bE9o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