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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轉介表

  • 分類:勞工福利科
  •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 發布日期:110-05-05

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前項所定職業 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及「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整合各種服務管道;並透過個案管理方式,有效連結及運用轄內身心障礙者各項職業重建資源,使身心障者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適當之專業服務,以達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目的。 
参、服務對象: 
一、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工作意願及能力,並設籍或居住、以及有意於本縣從事工作者。 
二、申請方式:
(一)自行申請方式:攜帶身障證明至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申請。
(二)教育單位轉介:請填寫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資料表及功能評估表。
(三)非教育單位轉介:社政(福)機構、勞政單位、醫療機構等單位轉介,請填寫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轉介表。
(四)轉介資料請傳真至05-5331080,或E-mail:ylhg27487@mail.yunlin.gov.tw,並請來電05-5522842洽蔡小姐確認資料已傳送接收完成,以利後續服務接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