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前項所定職業 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及「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整合各種服務管道;並透過個案管理方式,有效連結及運用轄內身心障礙者各項職業重建資源,使身心障者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適當之專業服務,以達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目的。 参、服務對象: 一、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工作意願及能力,並設籍或居住、以及有意於本縣從事工作者。 二、申請方式: (一)自行申請方式:攜帶身障證明至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申請。 (二)教育單位轉介:請填寫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資料表及功能評估表。 (三)非教育單位轉介:社政(福)機構、勞政單位、醫療機構等單位轉介,請填寫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轉介表。 (四)轉介資料請傳真至05-5331080,或E-mail:ylhg27487@mail.yunlin.gov.tw,並請來電05-5522842洽蔡小姐確認資料已傳送接收完成,以利後續服務接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