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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地方政府辦理移工防疫宿舍實地查核檢查表、COVID-19因應指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移工防疫宿舍設置及管理(111.3)及注意事項(111.4.15)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11-03-23

轉知勞動部訊息:

1.防疫宿舍要如何申請?

  向地方政府申請檢查

2.之前就有在住的疫宿舍可以直接使用了嗎?

  不行,所有防疫宿舍都要重新經地方政府檢查通過,且宿舍的管理人(防疫官)及工作人員皆要完成教育訓練後,該宿舍始得開始運作

3.教育訓練開始了嗎?要怎麼報名?

(1)目前等衛福部提供相關資料後,將會發函給「仲介公會」,經公會向本部提報「種子教師」名單進行培訓,有屆時種子教師完成培訓後,再由種子教師對其他人員進行教育練訓。

 (2)所以要成為「種子教師」跟「工作人員」者,都請向所屬公會或就近的公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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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11年4月15日更新)

目前除了已完成受訓的「種子教師」有完訓證明外,在防疫宿舍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皆需受訓也需持有完訓證明(目前待勞動部公告),若未有完訓證明則無法申請防疫宿舍設立檢查。

步驟1-防疫宿舍"設立"檢查:

針對防疫宿舍已準備就緒之仲介公司(含該防疫宿舍所有工作人員皆已受訓並拿到受訓證明),先以書面(含防疫宿舍地址、工作人員受訓證書影本、須檢附監視系統影像檔且畫面同時應有出入口,房間走道及管理人員所在處所,若為租賃請提供租賃契約影本,以上資料請蓋仲介公司大小章)及地方政府辦理移工防疫宿舍實地查核檢查表,向本處申請設立檢查,本處將會同建設處、衛生局、環保局及消防局前往,若該址符合檢查後,勞動部表示由承辦人發文回復該部有關該址為防疫宿舍。

※地方政府辦理移工防疫宿舍實地查核檢查表:填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蓋大小章、申請日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宿舍地址及宿舍所在地點類型、宿舍防疫管理人及宿舍工作人員(請先將宿舍防疫管理人、宿舍工作人員姓名造冊,現場訪視時當場查核簽名)。※地方政府檢查機關以下表格請勿填寫。

 

步驟2-移工申請入住防疫宿舍檢疫:待該址符合設立防疫宿舍後,使可線上申請(本府以線上申請方式),檢附文件如下:

1.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外國人入住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111.4.15版正本。請詳閱該申請書之填表說明及注意事項。

(每一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僅能填寫單一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號,招募許可函未具引進效力者,應填寫入國引進許可函或遞補招募許可函;持不同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請分案申請;持重入國或再入國許可入境者,須上傳聘僱許可函;勾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防疫宿舍者,須上傳地方主管機關同意設立之證明文件;勾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之防疫宿舍者,須上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同意之證明文件。)

2.入國引進許可函或遞補招募許可函(海洋漁撈及乳牛飼育業為初次招募許可函)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與正本相符章)。持不同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請分案申請。

3.檢附監視系統影像檔,且畫面同時應有出入口、房間走道及管理人員所在處所。

4.防疫宿舍若為租賃須檢附租賃契約

5.防疫宿舍所有工作人員之「完訓證明」。

6.地方政府辦理移工防疫宿舍實地查核檢查表:填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蓋大小章、申請日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宿舍地址及宿舍所在地點類型、宿舍防疫管理人及宿舍工作人員(請先將宿舍防疫管理人、宿舍工作人員姓名造冊,現場訪視時當場查核簽名)。※地方政府檢查機關以下表格請勿填寫。

※勞動部表示若仍持有之前該部核發的備查函,因現為新方案檢查,若先前已拿到者,為避免備查函重複,請先向該部撤銷舊的備查函,再重新申請,屆時通過勞動部會再發新的備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