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外勞薪資可否含膳宿費用?

  • 分類:生活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參酌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平等保障之規定,我國正努力爭取加入國際組織,國際社會間之約束自應配合遵守,尤其目前我國積極爭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更應遵守「國民待遇」原則,故外籍勞工在我國,當受我國勞工等相關法令保障,不宜針對外勞另行訂定薪資標準。又查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故雇主提供外籍勞工之膳宿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惟因外勞引進時,各外勞來源國均要求雇主採行定型化之契約,除須支付基本工資外,尚須免費供應食宿費用,造成雇主成本負擔。勞委會鑑於外勞不應與本國勞工有不同之勞動條件,爰積極與各外勞來源國洽商,要求外勞之薪資是否含膳宿,應依我國勞動基準之規定,由勞資雙方議定之,不宜強行介入。 對於不適用勞基法之家庭類外勞,其薪資是否含膳宿,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並於勞動契約中載明,以保障勞雇雙方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