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自主訓練獎勵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二、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署五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
三、課程範圍:除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自、委辦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相關課程、大專院校之學程、學分或學位課程外,以精進及更新婦女原有技能為就業導向之課程。
四、獎勵金核發方式:
(一)第一階段:婦女向發展署所屬五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申請自主訓練獎勵,並提出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完成自主訓練,檢附結訓證書或證明、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就業規劃及辦理求職登記,並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審核通過之發展署所屬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申請核發第一次自主訓練獎勵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
(二)第二階段:婦女完成自主訓練之次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自行就者,於就業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申請自主訓練獎勵之發展署所屬五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申請核發第二次自主訓練獎勵一萬元。
五、自主訓練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表件如附件。
六、自主訓練獎勵申請及相關表件請於勞發署網站(https://pse.is/5h8vgg)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