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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自主訓練獎勵,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止

  • 分類:勞工福利科
  •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 發布日期:113-02-22

公告字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3年2月21日發特字第1133000309號

公告依據

內容


公告事項: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自主訓練獎勵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二、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署五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

三、課程範圍:除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自、委辦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相關課程、大專院校之學程、學分或學位課程外,以精進及更新婦女原有技能為就業導向之課程。

四、獎勵金核發方式:

(一)第一階段:婦女向發展署所屬五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申請自主訓練獎勵,並提出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完成自主訓練,檢附結訓證書或證明、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就業規劃及辦理求職登記,並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審核通過之發展署所屬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申請核發第一次自主訓練獎勵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

(二)第二階段:婦女完成自主訓練之次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自行就者,於就業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申請自主訓練獎勵之發展署所屬五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申請核發第二次自主訓練獎勵一萬元。

五、自主訓練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表件如附件。

六、自主訓練獎勵申請及相關表件請於勞發署網站(https://pse.is/5h8vgg)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