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433755號簽呈辦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
計畫目的: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下列考試、駕照或證照,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促進社會參與,特訂定本計畫。 考選部辦理之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者人員考試。 學習汽車駕駛取得駕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 參、計畫實施期間: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1月30日。 伍、補助項目: (一)公職考試補習課程。 (二)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 (三) 取得技術士證照。 陸、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具下列資格: (一) 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 未曾獲其他地方政府補助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或技術士證照。 (三) 公職補習、駕照及技術士證照取得時間均需為111年1月1日之後。 柒、本計畫補助標準及金額: (一)申請之補助項目須符合下列之規定: 1. (一)申請之補助項目須符合下列之規定: 1. 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所開設之公職考試補習課程。 2. 合法立案之駕訓班所開之汽車駕駛訓練課程。 3. 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 (二)補助標準如下: 1. 公職考試補習:以每人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1) 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最高金額為新台幣貳萬元。 (2) 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中度、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學費,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3) 函授課程,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元。 2. 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以每人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1)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2) 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陸仟元。 3. 取得技術士證照:申請人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 得技術士證照後申請補助 (1) 取得技術士證照者,核發補助金一律為新台幣陸仟元。 (2) 以每人取得證照補助一次為限。 詳細請下載公告及表格說明,洽詢專線05-5522810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下列考試、駕照或證照,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促進社會參與,特訂定本計畫。
參、計畫實施期間: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1月30日。 伍、補助項目: (一)公職考試補習課程。 (二)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 (三) 取得技術士證照。 陸、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具下列資格: (一) 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 未曾獲其他地方政府補助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或技術士證照。 (三) 公職補習、駕照及技術士證照取得時間均需為111年1月1日之後。 柒、本計畫補助標準及金額: (一)申請之補助項目須符合下列之規定: 1. (一)申請之補助項目須符合下列之規定: 1. 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所開設之公職考試補習課程。 2. 合法立案之駕訓班所開之汽車駕駛訓練課程。 3. 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 (二)補助標準如下: 1. 公職考試補習:以每人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1) 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最高金額為新台幣貳萬元。 (2) 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中度、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學費,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3) 函授課程,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元。 2. 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以每人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1)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2) 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陸仟元。 3. 取得技術士證照:申請人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 得技術士證照後申請補助 (1) 取得技術士證照者,核發補助金一律為新台幣陸仟元。 (2) 以每人取得證照補助一次為限。
詳細請下載公告及表格說明,洽詢專線05-55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