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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與本府共同辦理「114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 分類:勞工安全衛生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4-01-24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請於旨揭期限內檢附具體資料及推薦表(或自薦表)向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報名,又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

二、本府將組成初審小組實施書面審查及評鑑,並擇優薦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