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具下列資格:
(一)確實於雲林縣內經營視障按摩據點之個人、團體或法人,如為數人合夥經營者,應由合夥經營者各出具同意書委由同1人代表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及合夥經營者需持有按摩技術士證,或按摩(理療按摩)執業許可證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三)申請人自申請日起至核定補助後1年內均未擔任申請案以外之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受僱情事。
(四)所經營之視障按摩據點需設置於本縣轄內。
(五)補助對象申請日前3年內未領有政府機關自力更生創業補助或本計畫設施設備之補助,惟法人或團體於不同據點經營者不在此限。
二、本計畫補助標準及金額:
(一)補助額度依實際經營情形、營業面積、符合補助資格之按摩師人數及同一時間排班視障按摩師人數、配合輔導小組委員建議等事項審查後核給,核給之總補助金額,應由視障按摩師自籌核定金額百分之二十。
(二)每一據點最高補助額度:每家視障按摩據點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預計補助5家視障按摩據點若經費尚未用盡,再進行第二階段之申請,惟補助經費用罄時,不再另行通知即截止受理。
三、計畫實施期間:
(一)第一梯次:自114年2月25日至114年4月28日止,採郵寄送達者,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梯次:如第一梯次申請案件審核後,尚有賸餘之補助經費,本府將另行公告第二梯次受理期程。
四、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
(一)申請人檢送文件提出申請:
1、請填具114年「雲林縣視障按摩據點新設及經營輔導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一)。
2、切結書(附件二)。
3、申請人身障證明及按摩技術士證或執業許可正反面影本,如屬合夥經營者,請另附其他按摩師名冊及證件影本。
4、如為數人合夥經營者應分別出具同意書委由同1人代表向本府提出申請(附件三)。
5、營業地址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須為申請人之二等親內),倘營業地址為租賃,並請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及租賃房屋使用切結書。
五、寄件地址:
(一)申請相關文件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本府,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勞工福利科,電話:05-5522848陳小姐收。
(二)個人經營按摩據點若填寫申請文件有困難,可電話向本府提出申請並派員協助。
(三)申請人(據點)配合本府各項按摩行銷活動、輔導小組委員建議等,均列入本計畫追蹤輔導內容。